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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民间借贷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代理

2021-05-08 12:08:51发布   信息编号:12231480  
公司: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招志南律师(主任)
所在地: 广东 - 广州,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价格: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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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5918794024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以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抵押担保纠纷、货款工程款纠纷、股权纠纷、合作纠纷、合伙纠纷、商业纠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为特色的民商事纠纷律师工作团队,并拥有多名相关专业的法律专家,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民商事法律服务。

法律知识:未约定借钱利息,还钱时可以要利息吗

实际上,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要是两个人之间借钱时没约定利息的,那就不支付利息。

在借钱的时候没有约定利息的,法律上会认定是不支付利息的借贷关系。所以,债务人在还钱的时候债权人要求支付利息的没有法律依据,债务人可以拒绝支付利息。因此,如果一开始约定借钱没约定利息,到期还款时对方要求支付利息,不同意的可以不给,当然债务人自愿支付的也不是不可以。

所以,要是当事人之间借钱时就没有约定利息的,就得按照无偿借用的规则,在以后,借出去的一方是不能就这理由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

另外,在实践中,有些人借钱的时候不是直接说明不要你利息,而是说不好怎么给利息,这种情况就属于对利息约定不明。要真遇到这种情形的,就不是直接拒绝利息就好的了,此时就算被起诉的话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而定。

从原则上来说,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自然人之间借贷时,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通常会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一贯以高水准的专业民商事律师服务及高标准的实践结果来要求我们的工作,并以工作成果作为检验标准;在民商事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业务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管理经验、品牌优势。团队合作、协同作战为本所的一个显著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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