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验证

广州增城区经济合同争议律师 保证期法律规定咨询

2019-10-22 18:05:04发布   信息编号:9600021  
公司: 广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张律师(业务经理)
所在地: 广东 - 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
价格: 面议
联系: 微信:gzzjls119

手机:18078803465

广州合同纠纷中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多久­

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的必要内容,它是保证债权的存续期间,超过了这个期间,债权人的保证债权归于消灭,不能再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间规则相同,担保法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保证担保若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法司法解释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免责申明:聚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聚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聚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