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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欧盟ROHS10项解说,新规2019.7.22号执行

2019-09-20 09:23:50发布   信息编号:810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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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电器设备的快速成倍增长,大量的电子废弃物也迅速增加,为控制电子电气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不同国家或地区都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管控。其中,欧盟限制电机电子产品中10类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2.0,要求自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

RoHS是进入欧盟市场产品及材料的环保证明,该指令属于强制要求涉及该指令的产品或材料不能出具RoHS环保证明将无法进入市场销售。RoHS2.0的执行关乎出口欧盟的电子电器厂商利益,所以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它。

一、RoHS及RoHS2.0

RoHS全称为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是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通过,也称EC指令。RoHS于2005年、2011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升级为RoHS 2.0,原来测试的6项升级为10项,并规定过渡期。

2015年6月:欧盟在其公报上发布指令(EU对RoHS/EU)附录II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RoHS 2.0附录II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限制物质。本次修订自欧盟公报上公告后第二十天起生效,各成员国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令。

新增的四种邻苯二甲酸盐管控的实施日期:

考虑到企业满足新的有害物质要求需要一定时间,所以(EU中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

l)2019年 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

2)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

另外,对于属于电子电气类别的玩具产品,DEHP、BBP、DBP的含量仍需按照REACH法规附录XⅦ的要求进行管控

2017年11月:欧盟公报发布了指令(EU对欧盟RoHS指令EU)进行修订,主要修改了电子电器及回收利用零部件的使用条件和附件III豁免清单的时效期,该指令自2017年12月11日开始生效。成员国应在2019年6月12日之前通过并公布符合本指令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并立即将法案上交委员会。

二、RoHS管控范围及执行方法

1. 管控范围:

RoHS适用地区为欧盟,管控物质是RoHS附录II中的10种物质,管控范围为电子电气设备,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器、医疗、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产品,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

ROHS2.0新增四项物质的限制要求介绍

指令(EU修订了指令EU附件Ⅱ的限制物质清单,加入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物质: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三,那么,DEHP、DBP、BBP、DIBP四项物质的限制要求是什么­

1. 除RoHS附件I第8类和第9类医疗和监控设备之外的其他电子电器产品强制实施日期是 2019年7月22日。

2. 第8类和第9类医疗和监控设备的强制实施日期是2021年7月22日。

3. 玩具类产品不受RoHS2.0中邻苯管控要求限制,仍需遵照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1条邻苯的管控要求。

4. 此限制不适用于2019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电缆及电子电气产品中用于维修、再使用、功能更新及容量提升的备用配件;不适用于2021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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