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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律师到北京执业档案转递到北京人才中心存档

2025-07-03 17:22:02发布   信息编号:7502156  
公司: 北京优选智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邱峰(其他)
所在地: 北京 - 朝阳,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
价格: 面议
联系: 微信:bjhr2010

手机:18500067555

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应当向本会提交《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申请表》和相关证明,包括以下内容:(我处可提供存档,开具存档证明,死档激活等档案相关服务)。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申请书; (三)拟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执业的证明; (四)身份证复印件(非北京市户籍需另附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 (五)原《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原执业律师身份的文件; (六) 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权限的存档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七)转入北京执业的原因说明及对说明真实性的承诺; (八)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业务能力、品行表现的证明材料; (九)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市(区)、县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品行表现和年度考核合格以及是否受到过行业纪律处分的证明; (十)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及尚有未办结投诉案件的情况证明; (十一)拟接收的律师事务所二名执业律师签署的举荐书(不少于500字): (十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十三)二年内办理案件的情况说明以及提供不少于五份独立办理案件的案卷材料; (十四)申请人以往执业经历总结(不少于3000字); (十五)申请人及拟接收的律师事务所就符合申请条件和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及同意申请人变更执业机构的意见; (十六)申请兼职执业的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教师证或工作证复印件)及同意其执业的证明原件; 本市户籍退休人员申请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的,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退休证或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文件原件; (十七)申请人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应当提交经内地认可的香港、澳门公证人公证的身份证明和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申请人为台湾居民的,应当提交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和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十八)本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申请人已在原执业地注销执业证致使第(五)项无法出具的,应当出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开具的注销证明材料。
外地律师到北京执业档案转递到北京人才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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