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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济南郑州到努库斯铁路739007

2019-03-15 15:17:32发布   信息编号:6983976  
公司: 江苏同益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顾小美(销售人员)
所在地: 江苏 - 连云港,江苏连云港连云区海棠北路A1708
价格: 面议
联系: 微信:sjqxss

电话:0518-82318576 手机:14705131798

青州济南郑州到努库斯铁路73  

乙    方:江苏同益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滨大道阳光国际商务中心A座1708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有关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就甲方出口货物与乙方提供的运输代理服务达成协议如下:

1、货物品名:A4纸

2、箱量:1*20GP

3、发站:连云港

4、运输路径:

山东济宁兖州区- (拖车至连云港)—霍尔果斯/阿拉山口(办理转关手续等)---阿斯塔纳目的站)

  二、费用:

山东济宁兖州区----霍尔果斯/阿拉山口---阿斯塔纳:费用见附表(乙方报价单), 此费用为乙方将货物从山东济宁兖州区装车并送至连云港运至目的地阿斯塔纳的包干费用,单证齐全,不含查验,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此批货物1个20GP(不21.5吨以内   )运费总额为18500元(含0税率发票)+拖车运费2800,此价格不含保险,保险费用按照货值千分之一。

   三、各方责任:

  1、甲方提供货物应完好、包装牢固,装箱时保持重量均衡并加固良好,不能偏载否则产生的费用等将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在报关前将当批货物的有关正本单据(出口合同一份、发票、箱单、空白函、已盖章报关委托协议书以及核销单)提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办理报关等业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若甲方提供的单据有误或不全,所造成的滞留费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该及时通知甲方以便采取措施,否则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及时办理拖箱、报关、申请车皮等运输相关工作,并将有关货运信息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应在货物发运三日内将铁路运单复印件、报关单复印件传真或扫描给甲方(复印件应清晰),并在海关出单后3个工作日内将报关单正本交给甲方;

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报关单、核销单原件损毁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付款条件:

1、甲方货物装车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知中方车号,甲方应于得知中方车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支付运输代理费。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额运输代理费后三天内开票给甲方。乙方在收到退税资料时,将运单三联、报关单等铁路相关单据提供给甲方。

2、如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的条款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根据损失的大小向其进行相应的索赔。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有效。经双方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后生效,合同讼诉地为甲方单位所在地。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有效期从2016年12月13日起至全部货物到达目的站终止,在合同终止前双方应履行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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