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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已形成无形资产摊销的能否适用新政策

2018-07-30 09:07:25发布   信息编号:468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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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对属于年度范围内的摊销允许按本政策规定提高加计扣除比例,按175%进行加计扣除。

  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6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且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范围,则其年每年度可税前摊销额为10×175%=17.5万元。

  八、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与其他企业有什么区别吗?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仅在加计扣除比例上提高了,加计扣除的范围与其他企业一样,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九、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上一年度没有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而在本年度新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符合条件,主要依据其上一年度数据进行判断。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

  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一年度已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本年度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是否还能享受该汇算清缴年度的税收优惠?

  不得享受。企业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其汇算清缴年度不得享受《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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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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