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 武汉清禾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谭业文(销售人员) |
所在地: | 武汉 - 江夏,阳光大道特一号 |
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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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施工工地精细化管理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有效地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主要目标
深入推进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进一步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标准,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含建筑、市政、渣土运输、矿山开采、砂石运输、国省道及县乡道扬尘等),实行标准化、常态化管理,严肃查处一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违法行为,并对监管人员实施问责,通过集中整治和高压监管,确保全市施工工地达到全时段扬尘防控要求,降低扬尘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工作措施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
责任公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应当将责任制和防尘措施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工地保洁。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每天对工地内部、车辆进出口及城市公共道路进行清扫,定时洒水降尘,确保工地内外区域整洁、湿润、不扬尘。
封闭和围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工地周边应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其中,建筑施工工地在主次街道、景观和繁华区域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它区域不低于1.8米;道路与管线施工现场在主要出入口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现场周边不低于1.8米。
道路硬化。施工现场道路及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的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裸露地面。施工现场道路两侧以及其他闲置的裸露地面应当采取覆盖、临时绿化等抑尘措施,或者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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