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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性能检测

2024-04-26 21:07:37发布   信息编号:3314948  
公司: 四川纳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冯先生(业务经理)
所在地: 四川 - 成都,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1059号
价格: 面议
联系: 微信:fyb193177

手机:13730621213

(塔式起重机、龙门架、高空吊篮、施工升降机检测等),成都检测中心是一家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可提供塔式起重机检测,龙门架检测,高空吊篮检测,施工升降机检测等服务,欢迎来电详询合作。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机械设备安全监督,规范行业管理,预防机械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川建发[2008]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泸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泸市建管[2014]46号)文件精神,现对建筑机械设备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预报告制度

  (一)租赁单位在签订租赁合同过后,设备进场安装和拆卸1日前必须向项目主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在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须完善相关资料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认可,起重设备管理系统网上预申报同步进行。

  (二)检测单位接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通知后,在开展现场安全性能检测当日9:00或14:00时前向项目主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告知检测行程安排。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维护保养,每次对设备实施维保行为1日前须向项目主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以上所有预报告信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租赁行业协会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收集、汇总建档。

  二、加强过程管理

  (一)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对监管辖区内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检测、维护保养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具体行为印证资料),抽检次数不少于5次,抽检设备数量不少于10台次,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随机抽查不少于5次,其中抽查县区不少于3次,抽查设备数不少于6台次。

  (二)设备安装时,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到场监管;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须派相关人员到现场旁站,检查安装单位人员到岗情况,监督安装单位按专项方案进行安装作业,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管理。

  (三)设备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进行自检并出具合格证明,检测单位须对设备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测,不得减少检测项目,对检测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安装单位进行整改,待复检合格后方可出具检测报告,由使用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检测时间为设备安装完成后标准节顶升之前。

  三、规范资料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管理,为全面印证相关责任单位、从业人员真实有效开展工作情况,凡是在我市开展业务的有关单位,设备相关资料除执行国家规定外,还须按照如下要求形成档案资料(其中影像资料必须显示拍摄时间),并在我市留底存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随机抽查。

  (一)维护保养资料要求

  1、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和计划。

  2、每次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及照片,交底资料须手写,交底照片不少于1张,须反映交底过程情况;日运转记录表,反映作业人员及现场监督人员签字情况。

  3、定期保养记录建立台账,须载明保养内容、日期,维保单位和人员盖章、签字情况并附照片,其中安全防护装置、钢丝绳、吊钩、受力传动构件等各不少于1张,保养工作人员上机作业照片不少于1张。

  4、对设备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更换钢绳、滑轮等部件一一对应照片不少1张。

  (二)检测资料技术要求

  检测单位对每台设备检测按一机一档的要求形成档案资料,影像资料作为检测报告的必要组成部分,并作为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的要件。检测单位应对主要检测行为全程记录,主要内容如下:

  1、塔式起重机检测影像照片及要求:塔机整体状况1张(反映人员到岗情况)、塔机基础1张(反映接地电阻测试)、专用配电箱照片1张(须电箱门开启,反映内部构造)、制动装置器1张、限位器或限制器至少2张、操作室底板1张、吊钩1张(距地面1米处侧对)、钢绳2张(吊钩起到上限位、小车走到后限位时卷筒处1张,吊钩距地面0.5米处1张)、吊篮1张、后臂配重1张、塔帽1张、前后臂拉杆各1张、检测人员上机工作2张。

  2、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照片及要求:电梯整体状况1张(反映人员到岗情况)、防坠器1张(反映防坠标定时间)、机械锁止装置4张(每个吊笼前后门各1张)、极限限位器2张、附墙架至少2张、天窗限位1张。

  四、推行安全预警系统

  自2015年7月1日起,全市推行起重设备安全预警系统,起重量、幅度、吊钩高度、防碰撞等作为预警系统实施监控的必要安全参数。预警系统由租赁行业协会牵头建设,统一管理,并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五、严格行政查处

  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要求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一经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按上述要求履职及弄虚作假等行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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