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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申请条件

2024-06-24 08:44:01发布   信息编号:13246988  
公司: 青岛齐鲁风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敏(销售人员)
所在地: 山东 - 青岛,黄岛区隐珠街道朝阳山路385号综合楼5楼北侧553
价格: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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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5621057330

电视剧制作许可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申请条件

1、下列机构可以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在事先取得电视剧

制作许可证后,可以制作电视剧。

1、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2、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3、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 180 日。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

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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