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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诊所所需要的资料

2025-06-16 08:47:06发布   信息编号:13242295  
公司: 青岛齐鲁风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敏(销售人员)
所在地: 山东 - 青岛,黄岛区隐珠街道朝阳山路385号综合楼5楼北侧553
价格: 面议
联系:

手机:15621057330

口腔诊所所需要的资料: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 1 台。

二、人员

(一)医师。

1.至少有 1 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

事口腔诊疗工作满 5 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 2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 1 名口腔医师。

3.设 4 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 1 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

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 1 名注册护士。2.每增加 3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 1 名

注 册护士。

三、房屋

(一)设 1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设 2 台以上

口 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 25 平方米。(二)诊室中每口腔

综合治 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9 平方米。(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

及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 1 个、痰盂 1 个

、器械盘 1 个)1 台,高速和低速牙 科切割装置 1 套,吸唾装置 1 套,三

用喷枪 1 支,医师座椅 1 张,病历书写桌 1 张,口腔检查器械 1 套。诊疗

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

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 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

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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