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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综合)诊所需要的资料

2025-02-10 14:47:41发布   信息编号:13237430  
公司: 青岛齐鲁风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敏(销售人员)
所在地: 山东 - 青岛,黄岛区隐珠街道朝阳山路385号综合楼5楼北侧553
价格: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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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5621057330

中医(综合)诊所需要的资料

中医(综合)诊所是指以提供中医药门诊诊断和治疗为主的诊所,中医药治

疗率不低于 85%。

一、诊疗科目: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配备中医(专长)医师

的,应当在诊疗科目下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设医技科室的,应当

核增相应诊疗科目。

二、人员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个人设置中医(综合)诊所的,须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

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中医(综合)诊所的,诊所主要负

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三)可聘用具有,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

执业。

(四)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 1 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五)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室至少有 1 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诊所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建筑布局应当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脉枕、听诊

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药品柜、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污物桶、紫外

线消毒设备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要的

急救设备。

其中,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

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

职责。

六、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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