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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辅料香兰素医药级121-33-5甲基香兰素202

2024-02-23 09:24:08发布   信息编号:13164123  
公司: 西安天正药用辅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经理(销售人员)
所在地: 陕西 - 西安,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南段紫郡华宸
价格: 面议
联系: 微信:a15667068829

手机:15667068829

性状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针状或片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具有香草香气。
  本品在JC或乙醇中易溶,在TM或热水中溶解,在水中微溶。
  熔点 本品的熔点(通则0612)为81~84℃。
  鉴别(1)在有关物质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2)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品的图谱一致(通则0402)。
  检查乙醇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1.0g,加乙醇20ml溶解后,溶液应澄清无色(通则0901与通则0902);如显色,与橙黄色2号标准比色液比较,不得更深(通则0901法)。
  
  干燥失重 取本品,以五氧化二磷为干燥剂,减压干燥3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1.0%(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05%。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砷盐 取本品2.0g,置瓷坩埚中,加15%硝酸镁溶液5ml,氧化镁0.5g,混匀,浸泡4小时,于水浴上蒸干,用小火加热至炭化完全,在550℃灼烧至灰化完全,放冷,加适量水湿润残渣,加酚酞指示液数滴,再缓缓滴加6mol/L盐酸溶液至酚酞红色褪去,滤过,滤液置50ml量瓶中,用少量水洗涤坩埚数次,洗液滤过后并入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取供试品溶液16.7ml,依法检查(通则0822法),应符合规定(0.0003%)。
  含量测定避光操作。取本品约0.25g,精密称定,加中性乙醇80ml溶解后,加酚酞指示液3滴,用NAOH 滴定液(0.1mol/L)滴定。每1ml NAOH 滴定液(0.1mol/L)相当于15.21mg的C8H8O3。
  类别药用辅料,矫味剂和芳香剂。
  贮藏密闭,在凉暗、干燥处保存。
药用辅料香兰素医药级121-33-5甲基香兰素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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