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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购房落户附昆山买房子落户

昆山购房落户附昆山买房子落户

在昆山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落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明(含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租赁房屋);

二:有效《江苏省暂住证》(在本市累计居住3年及以上);

三: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为昆山市,在缴且连续缴纳3年及以上);

四: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五:房屋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

六:租赁住房落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承租人落户后,该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如果购房落户不满足申请条件的话可以通过人才引进落户,想了解落户昆山的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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