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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审查业务通知

2023-03-10 16:44:50发布   信息编号:12749084  
公司: 澄江市宇承知识产权咨询工作室
联系人: 张世宇(工程师)
所在地: 云南 - 玉溪,凤麓镇玉屏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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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查询方式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办公室)〔20221048),定于20231月推出专利业务处理系统

系统上线后,属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76)》第二条第一款第()款、(2)本项规定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查询方式将调整为网上申请,纸质专利申请不再受理优先审查业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

(一)实审期间申请发明专利;

(二)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各地发布了关于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查询方式的通知,包括北京、山东、新疆、江苏、辽宁、湖北等。

关于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查询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利申请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查询方式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20221048)属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76)》第二条第一款第()款、(2)本项规定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查询方式调整为网上申请,纸质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局通知要求,现调整我省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查询方式,并通知有关事项和要求如下。

1、调整时间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新审查验收系统在线工作的总体安排,申请人或代理机构自2023126日起可浏览专利业务处理系统网页版(),通过专利服务模块在线申请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相关业务。

自此之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理处不再受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纸质材料。

二、处理方法及流程

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应当提交专利业务处理系统注册申请人本人或者本案代理机构账户。委托非本案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出具代理委托书。

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按照要求提交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进行审查,结果可以在专利业务处理系统中查询。

案件由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审查确定。结果通过电子文件《专利申请优先审查通知书》或《专利申请不优先审查通知书》通过专利业务处理系统反馈申请人或代理公司。

三、申请材料

()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二)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列优先审查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

3)委托非本案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

上述申请材料以电子件上传专利业务处理系统,无需提交纸质件材料。

四、其他事项

12023126日前未收到《专利申请优先审查通知书》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重新提交网上办理。

()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优先审查处理方式不变。

(三)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优先审查业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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