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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港免税退运清关材料

2024-04-27 11:28:49发布   信息编号:12671208  
公司: 上海以法莲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田龙(业务经理)
所在地: 上海 - 宝山,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116-118室
价格: 500/票
联系: 微信:fc18201862872

手机:18201862872

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货物因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被国外买方拒收退运或因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一、退运货物范围 

货物进出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发货人或收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一)质量不合格,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二)货物的型号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三)错发、错运而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四)海关按国家规定责令退运的货物。 

下面看下海关对退运货物的诠释是什么? 

1退运货物定义: 

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 

2、退运货物的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二、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20号) 

3、申请(办理)条件: 

进出口货物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4、办理材料: 

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5、办理流程: 

报关单预录入→报关员电子申报→H2010系统电子审单→电子审单(人工审单)→(布控查验)→放行→港区放行. 

备注: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要求在预录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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