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 宁波市博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孙(业务经理) |
所在地: | 浙江 - 宁波,鄞州区金融硅谷 |
价格: | 面议 |
联系: | 微信:ssj17324004019
电话:0574-88269127 手机:15058810620 |
宁波鄞州甬江新区进口鸭毛鸭绒鹅绒的进口物流及代理报关
鸭毛鸭绒鹅绒,我们能清,问就是能清,欢迎随时咨询!
博隽供应链是进口行业专业致力于进口清关代理服务的公司目前公司在深圳、广州、东莞、宁波、上海、青岛、天津等沿海主要口岸都有驻点的办事处。公司针对“新旧机械设备、食品饮料、化工杂货、原木板材”四大类的货物拥有丰富的操作经验和案例。
专业提供机械设备进口报关、木材原木进口代理、化工类进口清关。实行进口标准化操作,28天完成机械设备类操作,3天完成木材进口一个月内完成化工类产品批文申请,给予每一位客户专属操作员,定时回馈货物申报信息,方便及时有效沟通。
我们一直秉承精细物流,专注进口的理念,致力于打造中国进口代理报关报检的领导品牌。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71号(关于防止印度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0年5月22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印度阿萨姆邦(Assam)7起非洲猪瘟疫情信息。为严防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输入猪、野生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印度的猪、野生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等)上,如发现有来自印度的猪、野生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印度的猪、野生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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