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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区擅长宅基地房买卖赠与案件的律师 类型案例咨询

2020-03-31 15:22:29发布   信息编号:10950451  
公司: 广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张律师(业务经理)
所在地: 广东 - 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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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后,房屋价值如何确定?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法院会聘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也可以结合其他材料酌情认定损失。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农买家主张李卖家按房屋现时价值赔偿损失370520元应否支持问题。《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可知,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的身份属性,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的价值亦因主体的特定性,而同样具有身份性的特殊性质,其价值变化不应计入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范围。本案中,农买家主张赔偿损失370520元包含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价值变化部分,显然与上述法律规定相悖。同时,由于农买家未能举证证明2003年涉案房屋的土地价值,法院采用《广州市番禺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番府[2001]89号文)关于土地补偿费的规定,并结合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意见,酌情认定涉案房屋不含土地房价为93194.9元,并据此判决李卖家向农买家支付差价损失82806元,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维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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