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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版物经营许可办理年检填写程序

2020-03-30 11:45:25发布   信息编号:10943948  
公司: 天津企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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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版物经营许可办理年检怎么填写

一、年度核验时间

2020年3前完成网上填报;

二、年度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河北区内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零售(包括外资企业)单位,含2019年新批准设立的单位。出版物零售单位包括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所有分支机构务必由总公司进行年度核验和统计,不单独进行年度核验和统计)

核验流程

第一步:注册登录系统

2019年新审批设立的出版物零售单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124.42.45.130:8055/login),注册账号,完善信息。

第二步:填写《202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四、完成年度核验

按照以上步骤操作,且不存在以下问题的,区出版局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加盖公章,完成年度核验。

(一)暂缓年度核验问题: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改的;

3.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现阶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5.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现阶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7.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负责年度核验部门批准。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手续。(暂缓时间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不予年度核验问题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

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出版物零售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出版物零售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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