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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在线设备比对检测中心

2025-07-07 12:00:36发布   信息编号:10759117  
公司: 成都仪器校准机构
联系人: 魏先生(销售人员)
所在地: 四川 - 成都,成都市
价格: 面议
联系: 微信:wei519606

手机:18980365896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

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2、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

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CEMS),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烟气中污染物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的仪器、仪表。

3、 比对监测

指采用参比(标准)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验证水污染源和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监测行为。

4、 比对监测条件

自动监测设备已按规范安装调试、并经地市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

开展比对监测,比对监测时要求排污企业出具自动监测设备的调试检测报告和验收合格报告。比对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应正常稳定运行。

5、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5.1 比对监测内容

5.1.1 比对监测项目主要为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氮(TN)、总磷(TP)、pH、废水流量等。

5.1.2 比对监测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相对误差和质控样的测试结果。

5.2 比对监测频次

5.2.1 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比对监测每年至少 4 次,每季度至少 1 次。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每次比对监测要求的样品数量在3 对以上。

5.2.2 对于化学需氧量(CODCr),当实际水样CODCr<30mg/L时,以接近实际水样的低浓度(约20mg/L)标样代替实际水样进行实验,至少测定 2 次。比对监测频次的确定可采用事先通知的形式或不通知的抽检形式进行,比对监测应尽可能在 1 天内完成。

6、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6.1 比对监测内容

6.1.1比对监测项目

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测干基浓度、颗粒物实测干基浓度、烟气流速和烟气参数(烟气温度、氧量)。

6.1.2 核查参数

过剩空气系数、烟气流量、污染物折算浓度、污染物排放速率、烟气含湿量、标准曲线参数、速度场系数和皮托管系数。

6.2 比对监测频次

6.2.1 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安装的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的比对监测每年至少 4次,每季度至少 1 次。

6.2.2 每次比对监测,对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烟温用参比方法至少获取 3 个测试断面的平均值,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量至少获取 6 个数据(其中仪器法可选取不小于 2 倍自动监测设备响应时间期间的平均值为 1 个数据,化学法以一个样品的采样时间段监测值为 1 个数据),取参比方法测试的平均值与同时段烟气 CEMS 的平均值进行准确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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