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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股权变更评估报告,设备评估报告,养殖场资产评估

2019-12-16 11:25:45发布   信息编号:10299394  
公司: 资产评估事务所
联系人: 王经理(商业顾问)
所在地: 北京 - 海淀,星华大街
价格: 面议
联系: 微信:zcpg898

手机:15313097685

(1)明确评估目的。不同的评估目的,其所评估的价值的内涵也不完全相同。 建(构)筑物评估主要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评估、建(构)筑物转让价值评估、企 业改制行为涉及的建(构)筑物评估、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建(构)筑物评 估、建(构)筑物租赁价值评估、建(构)筑物抵押评估、建(构)筑物保险评 估、建(构)筑物课税评估、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等,因此,在受理评估业务 时,通常由委估方提出评估目的,评估专业人员需要将评估目的明确地写在评估报 告上。

(2) 了解评估对象。即对被评估建(构)筑物的实体和权益状态进行了解。 筑物实体状态了解的内容包括:土地面积、土地形状、临路状态、 地质、地形及水文状况;建筑物的类型、结构、面积、层数、朝 工程质量、新旧程度、装修和室内外的设施等。

筑物的权益状态了解的内容包括:土地权利性质、权属、土地使用 权的年限、建筑物的权属、评估对象设定的其他权利状况等。

(3) 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谓确定评估基准日,就是确定待估对象的评估时点, 通常以年、月、日表示。由于建(构)筑物价格经常处于变化之中,而且建(构) 筑物价格随其价格影响因素的变化而变动,因此,评估人员必须事先确定所评估的 具体时点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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