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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本科生落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个人申办接收院校毕业生是指符合《昆山市接收普通高校本科生落户管理办法》规定毕业生接收条件的毕业生,以个人名义委托昆山市认可的受理个人申办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昆山本科生落户接收指南
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接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昆山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
  2、本市院校毕业生;
  3、本市生源毕业生。
昆山本科生落户重要提示:
  1、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 )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2.取得“昆山市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到昆山市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一)《接收高等院校本科生落户呈报表(个人申办)》(收原件)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由毕业生本人签名确认及代理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科毕业生表和成绩单(收原件)
    毕业生表和成绩单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毕业生表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注:如毕业生改派到昆山市外就业的,可在办理改派手续时一并申请退回毕业生表和成绩单。其它情况毕业生表和成绩单不予退回。
(三)毕业证和学位证
    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所有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四)身份证及户口簿(户籍证明)
  所有本科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昆山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户籍已迁出昆山的,须提供毕业生本人原户口簿或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五)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
  1.军事院校毕业生和昆山生源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名册须盖有省级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门公章,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其他毕业生不需提供。
  2.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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