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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落户指南.昆山启策落户指南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个人申办接收院校毕业生是指符合《昆山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毕业生接收条件的毕业生,以个人名义委托我市认可的受理个人申办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接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昆山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5年度人才引进业务代理机构名单)申请办理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2、本市院校毕业生;

3、本市生源毕业生。

重要提示:

1、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 )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取得“昆山市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到我市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详见《2015年度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

2、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昆山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在昆山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农业户籍毕业生,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毕业生接收函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

如确认户籍地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
3、关于子女随迁问题

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的。

4、关于新引进人才申领租房补贴
根据《昆山市人才安居办法》(昆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令),符合条件的 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可申请发放租房补贴,有关事项详见《关于新引进人才申领人才租房补贴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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