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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辅料药准字号丙二醇(供注射用)57-55-6

2024-02-19 08:39:21发布   信息编号:13160476  
公司: 西安天正药用辅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经理(销售人员)
所在地: 陕西 - 西安,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南段紫郡华宸
价格: 面议
联系: 微信:a15667068829

手机:15667068829

性状本品为无色澄清的黏稠液体;无臭;有引湿性。

  本品与水、乙醇或SLJW能任意混溶。

  相对密度本品的相对密度(通则0601)在25℃时应为1.035~1.037。 

  鉴别(1)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2)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706图)一致(通则0402)。

   检查酸度  取本品10.0ml,加新沸过的冷水50ml溶解后,加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3滴,用NAOH滴定液(0.01mol/L)滴定至溶液显蓝色,消耗NAOH滴定液(0.01mol/L)的体积不得过0.5ml。

  氯化物  取本品1.0ml,依法检查(通则0801),与标准氯化钠溶液7.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07%)。

  硫酸盐  取本品5.0ml,依法检查(通则0802),与标准硫酸钾溶液3.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06%)。

水分  取本品适量,照水分测定法(通则0832法1)测定,含水分不得过0.2%。

  炽灼残渣  取本品50g,加热至燃烧,即停止加热,使自然燃烧至干(如不能燃烧,则加热至蒸气除尽后),在700~800℃炽灼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2.5mg。

  重金属  取本品4.0ml,加水19ml与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混匀,依法检查(通则0821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五。

  砷盐  取本品1.0g,加盐酸5ml与水23ml摇匀,依法检查(通则0822),应符合规定(0.0002%)。

  细菌内毒素  取本品,依法检查(通则1143),每1mg丙二醇中含内毒素的量应小于0.012EU。

  无菌(供无除菌工艺的无菌制剂用) 取本品,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含量测定照气相色谱法(通则0521)测定。 

   类别药用辅料,溶剂等。 

  贮藏 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药用辅料药准字号丙二醇(供注射用)57-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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