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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辅料低取代羟丙纤维素9004-64-2

2024-01-12 08:51:47发布   信息编号:13115940  
公司: 西安天正药用辅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经理(销售人员)
所在地: 陕西 - 西安,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南段紫郡华宸
价格: 面议
联系: 微信:a15667068829

手机:15667068829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无臭,无味。
    本品在YC、BT或YM中不溶。
    鉴别  (1)取本品约40mg,置试管中,加水2ml,振摇使成混悬液,沿管壁缓缓加0.035% ETLS溶液1ml,在两液界面处显蓝绿色环。
    (2)取本品0.1g,加水10ml,振摇;加NAOH1g,振摇混匀,作为供试品溶液。取供试品溶液0.1ml,加LS溶液(9→10)9ml,摇匀,置水浴中加热3分钟,立即冰浴冷却,加茚ST溶液(取茚三酮0.2g,加水10ml使溶解,临用新制)0.6ml,摇匀,放置,即显红色,继续放置约100分钟,变为紫色。
    (3)取鉴别(2)项下的供试品溶液5ml,加BT-JC(4:1)混合溶液10ml,振摇,即生成白色絮状沉淀。
    检查  酸碱度  取本品0.10g,加水10ml,振摇,制成混悬液,依法测定(通则031),pH值应为5.0~7.5。
    氯化物  取本品0.10g,加热水30ml,在水浴中加热10分钟,趁热滤过,残渣用热水洗涤4次,每次15ml,合并滤液与洗液于100ml量瓶中,放冷,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取10ml,依法检查(通则0801),与标准NACL溶液2.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20%)。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8.0%(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1.0%。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铁盐  取本品1.0g,照炽灼残渣项下的方法炽灼后,残渣加稀HCL5ml,置水浴中加热溶解,加水至25ml,混匀;取5.0ml,依法检查(通则0807),与标准铁溶液2.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10%)。
    砷盐  取本品1.0g,加氢氧化钙1.0g,混合,加水少量,搅拌均匀,干燥后,缓缓加热至炭化,再在500~600℃炽灼使完全灰化,放冷,加HCL 8ml与水23ml,依法检查(通则0822法),应符合规定(0.0002%)。
    含量测定  羟丙氧基  照甲氧基、乙氧基与羟丙氧基测定法(通则0712)测定。如采用法(容量法),取本品约0.1g,精密称定,依法测定,即得。
    类别  药用辅料,崩解剂和填充剂等。
    贮藏  密闭保存
药用辅料低取代羟丙纤维素900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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